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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无罪和罪轻辩护,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被告人终获缓刑202103-02
即便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不能放弃对于量刑情节的充分辩护。即便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也能最大程度上获得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结果。
团队律师专业辩护,污染环境案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202103-02
实践中不少律师无论案件事实如何,都倾向于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表面上看确实是为了被告人的利益,但其忽略对量刑事实的梳理、调查和分析,最终反而没能为被告人争取到应得的量刑从宽。
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202103-25
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渔业生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03-04
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1903-0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03-0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多次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