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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八)│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与污染防治202103-04
即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适用7年以上刑期四项重罪情形”的第三档刑期,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由7年变更为15年,其惩罚力度在不断加大。可见,“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与污染防治更应审慎对待,否则污染者将付出沉重代价。
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七)│ 刑修十一“重典惩污”有新招202103-04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而言,该修正案第四十条进一步细化了刑法条文规定,列举了法定刑升格的具体情形,补充规定了想象竞合及从一重处罚规则。
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六)| 警惕“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线202103-02
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清晰地认识“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线尤为重要。
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五)| 企业污染环境之构罪与惩治202103-02
无论是依据传统的“四要件”构罪理论,还是依据“三阶层”的构罪标准,在认定企业的具备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上都存在较大难度。
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四)|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202103-02
本文将结合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导向,援引经办案例对环境污染案件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进行探析。
污染环境罪系列解读(三)|危废处理不得当,刑法让你来买单202103-02
“危险废物”类案件作为污染环境罪常见的入罪形式,有关废物属性认定、产废数量认定等均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鉴于此,本文将对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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